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管理,根据《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
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
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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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
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
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
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
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
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
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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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
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
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
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
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
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
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
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回复的内容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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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
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
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互
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
核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
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及其
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
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
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
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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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
公室/证券事务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公司不得
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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