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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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规范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规划发展部,由其负责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意见落实等事宜,汇总梳理年度审议、讨论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委
员会年度运作情况。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规划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上报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
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对外进行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四)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
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在需要、适当时召开,由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
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
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采用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形
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日常办事机构按要求及时整理后报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
室)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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