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455,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026,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52.6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428,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37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0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14,040,000 股的 3.5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3,577,85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14,040,000 股 的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82,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
反对 6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65,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4%;
反对 8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6,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章忠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8%;
反对 8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6%;
反对 8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
反对 7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
反对 7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
反对 7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
反对 7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
反对 7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
反对 7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8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7%;
反对 6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
反对 7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55,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
反对 6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6,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
反对 7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
反对 7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7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
反对 6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2%;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琳、杨洋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