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
会议室。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2,682,322 股,其
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137,512 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5,544,81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5
名,代表公司股份 290,258,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30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 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的股东 442 名,代表公司股份 5,643,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442 名,代表公司股份共计 5,643,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2 名,代表公司
股份 5,643,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8%。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9,367,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2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52,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23%;反对 802,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32%;弃权 88,2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4,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657,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42,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75%;反对 539,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5%;弃权 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720,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05,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09%;反对 453,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37%;弃权 84,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祝静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