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5 18: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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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5-055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董事 7 名,分别为:万峰、申屠献忠、
钱峰、戚观成、程海晋、刘志权、杨芳。会议由董事长万峰主持,董事会会议的
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
案》
     选举万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
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
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选举万峰先生、程海晋先生、戚观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万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程海晋先生、杨芳女士、万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程
海晋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杨芳女士、刘志权先生、万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
会委员,杨芳女士为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57)。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
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提名,聘任申屠献忠先生为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活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57)。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聘请钱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行政
总裁,聘任徐江先生、周璐先生、李丰勇先生、王皓女士、姜华女士、田琪女士
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57)。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聘请王皓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
责公司的财务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拟聘任姜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欧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57)。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
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姜华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制度全
文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
约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华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是为了满足其
签订项目合同的需要,华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开具
履约保函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6)。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
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含子公司)拟向以下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50 亿元,其中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0.4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5 年,申请 0.2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现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3 亿元,授信
期限 1 年,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经营实
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
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简历:
管理咨询师,英国IRCA注册主任审核员。2003年参与筹建华测公司,2004年7月起
担任副总裁;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1,335,874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学历。曾任职SGS集团全球执行副总裁,负责全球消费品检测服务,SGS中国区总
裁、SGS全球消费品检测和工业服务多个副总裁职务。曾任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董事和瑞士bluesign Technologies ag. 董事长等多个董事会职务。2018
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董事。
  申屠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处长,2006年加入华测公司,担任副总裁,
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钱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32,12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至 2001 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1 年至 2010 年,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
源有限公司;2010 年 5 月 28 日加入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裁。
  徐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挪威船级社,历任大中国区气候变化服务运营总监、大中
国区能效产品开发与运营总监、北京公司经理等职务。2010 年 11 月加入公司,担
任认证发展部总监等职务。2013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周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8,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职于青岛艾诺智能仪器公司市场部经理,2008 年加入公司,担任食品药品事业部
总经理、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李丰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3,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册会计师,是具有多年中国、美国工作经验的财务高级管理人员。2006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福瑞博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及亚太区财务副
总裁,曾任职于华润涂料集团和美国会计师事务所。2016 年 4 月加入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裁。
  王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市第六届、第七届政协委员。曾任深圳报业集团深圳文博会公司副总兼中国文化
产业网总监、深圳报业集团经济导报副总经理兼香港商报内管会副主任、深圳碳
云智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及公共关系总监、深圳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董办主任、董秘主任等职务。2023 年加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姜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入 TIC 行业,曾任职于 SGS,2010 年 6 月加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华测检测 RHS 产品线华北区业务负责人,华东区业务负责人,C&R 产品线
总经理,消费品事业部总裁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田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任职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铭
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证券事务工作。 2018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欧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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