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美客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937 号文,
同意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3,0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格 118.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1,754,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36,620,230.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53 号《验资报告》。
根据《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截至 2025 年 9 月
规模 额(变更后)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截至 2025 年 9 月
规模 额(变更后)
植入医疗器械生产线二期
建设项目
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创新
建设项目
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研发
项目
智能工业管理平台建设项
目
注射用基因重组蛋白药物
研发项目
生物技术与器械创新研发
中心
合计 196,041.27 193,494.22 131,556.25
注: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
现金管理收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日期 日期
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持续推进基因重组蛋白药物研发项目,丰富产品管线,相关研发项目目
前处于“临床前在研”阶段。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由于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方式、投产时间等关键事项尚
在论证中,因此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
述募投项目申请延期调整。
该项目需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注
册上市的《受理通知书》,目前正处于评审审批阶段,预计尚需一定时间,故公
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申请延期调整。
该项目需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
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注射
用 A 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
调整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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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立斌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