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 正平 公告编号:2025-10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
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
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
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
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
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 2024 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
事项在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审计范围
受限等原因,公司 2024 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截止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在 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
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 2.80 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 11.20 亿元,合同资产 21.75
亿元,其他应收款 3.55 亿元,不排除因部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
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在预
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为负的风险。
●2025 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审会
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根据公司对上
交所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截止目前,年审会
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
的审计证据。如截止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仍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
恰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无
法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
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股价存在非理性炒作情形,积累较大的交易风险。公司股价自年初以来,
累计涨幅达 24.65%。其中,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公司股价累
计涨幅达 221.93%,公司股价与同期上证指数、建筑行业存在严重偏离。目前,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已严重脱离公司目前的基本面
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存在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青 01 破申 26 号】,债权人南
昌银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青海省西宁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5)青 01 破申 26 号《决定
书》、(2025)青 01 破申 26 号之一《决定书》,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西宁中院
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
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
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
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
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
及解决方案
(一)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数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存在对贵州水利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 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 1,754.9219 万元。经公司核查,欣
汇盛源实际占用金额为 1,320.9219 万元,其余 434 万元未支付亦未构成实际占用,
贵州水利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解除了连带责任保证,上述 434 万元不再支付。
实际占用资金 1320.9219 万元全部收回。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
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欣汇盛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0 元,并出具
了《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中瑞诚核字[2025]第 506966 号)。(详见公告 2025-031、035、079)
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
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
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担保余额 3,500 万元。
经公司核查,2025 年 6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筹措资金将相应的 3,500 万元借
款归还至银行,相关债务已结清,上述违规担保情形也随之解除,在此期间未对公司
造成经济上的实质损失。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正平股份关于实际控制
人之一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
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
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仍在履
行的情况具体如下:
承 是 是 未 未
诺 否 否 能 履
期 有 已 履 行
限 履 履 行 承
承诺 承诺 承诺 及 行 行 承 诺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方 期 期 承 诺 的
限 限 诺 的 解
原 决
因 方
案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与 首 金 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
次 公 光 、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 不 不
开 发 股 份 金 生 长
述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否 是 适 适
行 相 限售 辉 、 期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用 用
关 的 李 建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
承诺 莉
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行为的承
诺,承诺如下:①本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正平路
与 首 金 生
桥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正平路桥业务
次 公 光 、
解 决 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 不 不
开 发 金 生 长
同 业 资等任何形式从事与正平路桥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有 否 是 适 适
行 相 辉 、 期
竞争 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②如果正平路桥在其现有业务的 用 用
关 的 李 建
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本人、本人直接或间
承诺 莉
接控制的除正平路桥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正平路桥拓展
后的业务相竞争;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
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正平路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正平路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
权;③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正平路桥及其他
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
归正平路桥所有。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安排如下:1、公司将严格履
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与 首
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次 公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股东分红,调减或停发 不 不
开 发 正平 长
其他 薪酬或津贴;(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 否 是 适 适
行 相 股份 期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给投 用 用
关 的
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
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主要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安排如下:1、本公司将
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青 海
与 首 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司法裁
金 阳
次 公 判、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光 投 不 不
开 发 (3)暂不领 取公司分配利 润中归属于本公 司的部分; 长
其他 资 集 否 是 适 适
行 相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 期
团 有 用 用
关 的 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
限 公
承诺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司
担赔偿责任。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已分别出具了《规范
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本人及控制的企
业保证尽可能避免与正平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果未来本
金 生 人及控制的企业与正平股份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
与 再
光 、 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
融 资 解 决 不 不
金 生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长
相 关 关 联 否 是 适 适
辉 、 所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 期
的 承 交易 用 用
李 建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诺
莉 正平股份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正平股份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除非本人不再为正平股份之实际控制
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正平股份及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
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
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
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
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二)截止目前,公司 2024 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
所涉事项在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因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公司 2024 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非标意见事项尚未消除。如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
项在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2025 年三季报工作函所涉非标意见等重大事项尚无法核实,可能导致年
审会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
根据公司对上交所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内容,
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无法就外部借款利息、工程项目成本费用计量准确性和完整
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如截止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仍无法就
上述事项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不排除存在因资产减值、预重整债权申报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
截止 2025 年前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 2.80 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
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
致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五)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
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公司股价存在非理性炒作情形,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
公司股价自年初以来,累计涨幅达 24.65%。其中,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 221.93%,公司股价与同期上证指数、建筑行业存
在严重偏离。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已严
重脱离公司目前的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公司郑重
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存在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事项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自查结果,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
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