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
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9,123,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0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8,411,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2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712,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712,1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712,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0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9,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
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8,384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