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三、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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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
守: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
议 手 续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
二、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
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
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
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
议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
登记,阐明发言主题,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
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
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
五分钟。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
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或者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票人、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表
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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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 号行政楼 3 楼会
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董事长倪强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现场投票表决及计票
(六)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
议
(七)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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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下表),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拟授信金融机构 拟授信额度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商银行、广发银行、光
大银行、杭州银行、兴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权
期限为 2026 年度。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均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
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事项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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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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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
其融资需求,2026 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1.6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4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在 最近一
序 拟担保 拟授信
被担保公司 合并报 期资产
号 金额 金融机构
表内 负债率
中国银行、建设
银行、农业银
交通银行、邮储
行、招商银行、
银行、上海农商
银行、广发银
行、光大银行、
杭州银行、兴业
银行等
在年度授信总额的范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各子公司(含不在上
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1)在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2)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之间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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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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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且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
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026 年度公司拟根据出口销售规
模,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密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手:金融机构;
二、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品种: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
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
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币种:主要为美元;
五、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
不超过 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授权期限:2026 年度。
八、保证金:开展具体业务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
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
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实际情况根据履约时的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信情
况,以交易对手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九、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
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
十、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于合约中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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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实施和履约。
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禁
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
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避免出 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
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
辅导,并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
律风险。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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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横店控股”)下属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
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包括接受劳务等。2025 年 1-11 月公司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8,239.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5 年预 月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类别 计金额 金额(未经审 额差异较大
计) 的原因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200.00 52.76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80.00 48.85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100.00 10.42
向关联人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60,000.00 39,493.24
购买原材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572.35
料、商品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500.00 1,233.9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 383.71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0.00 33.25
其他关联方 100.00 31.49
小计 62,610.00 41,859.97
向关联人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260.00 176.09
购买燃料 其他关联方 20.00
和动力 小计
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2.85
向关联人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832.89
销 售 产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100.00 374.10 销售增加
品、商品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500.00 1,068.72 销售增加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200.00 82.96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00.00 1,326.54 销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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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 100.00 45.86
小计 2,950.00 3,743.92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1,300.00 1,108.1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向关联人
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 5.51
提供劳务
浙江横店机场有限公司 100.00 57.13
其他关联方 200.00 55.79
小计 1,750.00 1,226.5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50.00 4.27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100.00 5.88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0.00 24.79
横店文荣医院 150.00 72.18
接受关联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50.00 0.62
人提供的 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50.00 8.08
劳务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500.00 282.96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0.00 166.41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260.00 84.06
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500.00 290.04
其他关联方 100.00 62.51
小计 2,040.00 1,001.80
厂房办公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室楼租赁
向关联方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提供租赁
接受建筑 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
合计 70,265.00 48,239.08
注:2025 年 1 月—11 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以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 2025 年 1-11 月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2026 年预 1-11 月实 计金额与
关联人 业务比 业务比
类别 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2025 年实
例 例
(未经审 际发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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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200.00 0.06% 52.76 0.02%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
司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100.00 0.03% 10.42 0.00%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65,000.00 18.17% 39,493.24 13.14% 需求增加
向关联人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
购买原材 司
料、商品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
限公司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0.11% 383.71 0.13%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100.00 0.03% 31.49 0.01%
小计 68,530.00 19.16% 41,859.97 13.93%
向关联人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260.00 52.00% 176.09 50.08%
购买燃料 其他关联方 20.00 4.00% -
和动力
小计 280.00 56.00% 176.09 50.08%
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
司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0.33% 832.89 0.21%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300.00 0.07% 374.10 0.10%
向关联人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3,500.00 0.76% 1,068.72 0.27% 销售增加
销 售 产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
品、商品 100.00 0.02% 82.96 0.02%
限公司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100.00 0.02% 45.86 0.01%
小计 9,050.00 1.97% 3,743.92 0.95%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00.00 25.00% 1,108.15 14.87%
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
向关联人 5.51 0.07%
公司
提供劳务
浙江横店机场有限公司 20.00 0.25% 57.13 0.77%
其他关联方 100.00 1.25% 55.79 0.75%
小计 2,120.00 26.50% 1,226.58 16.46%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
接受关联 50.00 2.00% 4.27 0.23%
司
人提供的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
劳务 100.00 4.00% 5.88 0.32%
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 50.00 2.00% 24.79 1.3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公司
横店文荣医院 100.00 4.00% 72.18 3.89%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0% 0.62 0.03%
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
责任公司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500.00 20.00% 282.96 15.25%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
限公司
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400.00 16.00% 290.04 15.63%
其他关联方 100.00 4.00% 62.51 3.37%
小计 1,890.00 75.60% 1,001.80 53.98%
厂房办公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5.00 2.00%
室楼租赁
向关联方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
提供租赁 限公司
接受建筑 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
劳务 司
合计 82,105.00 48,239.08
注:公司 2025 年 1-11 月日常关联交易数据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 2025 年度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 85 号五楼;法
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 525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
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
产 12,810.33 万元,净资产 8,436.55 万元,营业收入 4,933.96 万元,净利润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
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立日期:2009 年 9 月 16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 1 号-1;
法定代表人为金庆伟;注册资本为 3,16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游
乐园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
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珠
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
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皮革制品销售;
纸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广告
发布;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代理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食品销售;药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燃气经营;游艺
娱乐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
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
定代表人:杨志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6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
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1,260,608.87 万元,净资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产 495,259.22 万元,营业收入 215,432.69 万元,净利润 14,678.67 万元(未审
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
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期:1999 年 11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
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燃
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非
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
总资产 81,377.72 万元,净资产 28,688.03 万元,营业收入 66,149.84 万元,净
利润 2,519.52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
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成立日期:2000 年 3 月 1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
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
产 8,117.62 万元,净资产-5,227.79 万元,营业收入 5,337.30 万元,净利润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日期:1999 年 11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法定
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
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
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
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10,397,750.87 万元,净资产 4,310,776.33 万元,营业收入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3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 25 号 1
幢三楼;法定代表人为姚湘盛;注册资本人民币 40,455 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轻质
建筑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206,518.15 万元,净资产 59,128.78 万元,
营业收入 93,630.15 万元,净利润 841.35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
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项规定的情形。
立日期:1997 年 8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1 号楼;法定代表人魏中华;注册资本 113,368.4103 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
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
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
疾人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其总资产 411,838.55 万元,净资产 261,488.66 万元,营业收入 272,690.07 万
元,净利润 20,457.90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09%股权,故与本公
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日期:2010 年 5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 3,857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
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
资产 51,812.56 万元,净资产 27,008.31 万元,营业收入 39,883.67 万元,净利
润 2,550.97 万元(未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
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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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 48,000 万元;
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
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
收入 6,276.41 万元,净利润-2,140.36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93.75%股权。故与本
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任
海亮;注册资本为 162,671.2074 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
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2,563,459.76
万 元 , 净 资 产 1,077,494.03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1,756,169.89 万 元 , 净 利 润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50.5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
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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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开办资金为 200 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截至 2025 年 9 月
万元,净利润-2,320.05 万元(未审计)。
公司董事担任横店文荣医院的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2986X9;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 18 号后门;法
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
详见《卫生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
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
资产 8,947.34 万元,净资产-11,396.82 万元,营业收入 1,752.56 万元,净利
润-1,030.16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
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立日期:2008 年 9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
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张义兵;注册资本为 63,420 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互联网销售;
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
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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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休闲娱乐用品
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
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票务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394,118.23 万元,净资产 137,368.25 万元,营业收入 189,493.92
万元,净利润 20,600.10 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83.01%股权。故与本公司
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信用代码 91330783761312359H;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
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
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
公司董事担任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
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1475903406;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
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 14,48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
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43,595.60 万元,净资产 19,939.78 万元,
营业收入 43,325.44 万元,净利润 2,375.19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
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二)项规定的情形。
成立日期:1997 年 2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法定代表人徐
飞宇;注册资本为 62,0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487,531.24 万元,净资产 98,498.36 万元,
营业收入 47,307.10 万元,净利润-1,137.99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投资、投资管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1,935.94 万元,净资产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
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7
幢一层 B 区;法定代表人王广杰;注册资本为 2277.2322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小微型客车租
赁经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通信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
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风动和电
动工具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9 月
元,净利润-1,728.12 万元(未审计)。
孔像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得邦孔像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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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30%的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情形。
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0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
人葛精兵;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机场建设运营管理、通用航空公司投资与管理、航空项目投资管理(以上两项未
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航空商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225,633.40 万元,
净资产 58,186.77 万元,营业收入 423.14 万元,净利润-197.73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浙江横店机场有限公司 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
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
是采购生产原材料、燃气、水等,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采购灯管,
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
务招待、员工福利等接受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
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及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
休闲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燃气、生产用水的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为基准,由双方协
商确定;采购其他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工程建设通过招
投标确认交易价格。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司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二)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控
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方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
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该类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三)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所、仓储用房和宿舍。
公司向关联方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出租厂房。
该类交易定价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双方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发生确定数量并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
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
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
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获取更好的效益。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在对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
体情况如下:
制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所选产品必须明确标注为 R1(极低风险)或 R2(较
低风险)等级,以确保投资风险的最低化。受托方须为资信优良、无不良记录的合
格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议案六: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
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附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
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
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相匹
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约束和激励并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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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七条 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制度
规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定或调整。
第八条 外部董事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第九条 非独立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非独立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
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
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骨干实施中长期
激励。
第四章 薪酬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考核,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
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
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月度、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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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
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
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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