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德新材
股票代码:30134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4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1 号 12 层 120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1 号 12 层 1206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1 号 12 层 1206 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持
至 5%以下,并且触及 1%和 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德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持至 5%以下,并且触及 1%和 5%的整数倍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0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EMD8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股权
经营范围 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36 年 1 月 14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1 号 12 层 1206 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二)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46,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X64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5 月 8 日至 2027 年 5 月 7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1 号 12 层 1206 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
肖红建 男 中国 上海市 否
限公司委派代表
(注)
注: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与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安排,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上
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金股利 68,00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增前持有股份 转增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尚融宝盈(宁
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上海尚融聚源股 205,094 0.30161 307,641 0.30161
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合计 4,101,877 6.03217 6,152,815 6.03217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1,052,841 股 , 减 持 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由 6.03217% 变 动 至
占剔除回购专
占公司总股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户股份数后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本的比例
(元/股) (股) 司总股本比例
(%)
(%)
尚融宝盈(宁
集中竞价交 2025-10-28 至
波)投资中心 51.20 693,200 0.6796 0.6867
(有限合伙) 易 2025-11-12
尚融宝盈(宁
波)投资中心 大宗交易 2025-11-17 53.30 52,000 0.0510 0.0515
(有限合伙
上海尚融聚源股
集中竞价交 2025-11-05 至
权投资中心(有 47.38 307,641 0.3016 0.3048
限合伙) 易 2025-12-22
合计 / / / 1,052,841 1.0322 1.0430
注:以上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
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 本的比例 股数 本的比例
尚融宝盈(宁 人民币普通股
波)投资中心 (无限售条件股 5,845,174 5.73056% 5,099,974 4.99997%
(有限合伙) 份)
上海尚融聚源股 人民币普通股
权投资中心(有 (无限售条件股 307,641 0.30161% 0 0.0000%
限合伙) 份)
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 (无限售条件股 6,152,815 6.03217% 5,099,974 4.99997%
份)
注:以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目前总股本 102,000,000 股。按照目前公司总
股本 102,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060,000 股进行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变动前
持有公司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09552%、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
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052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099,974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降至 4.9999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5248%)。不再是公司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
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信德新材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
肖红建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
肖红建
日 期:2025 年 12 月 24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 上市公司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
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信德新材 股票代码 301349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
尚融宝盈( 宁波)投资 中 义 务 人 注
人 1 名称 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心(有限合伙) 册地 A0004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尚融聚 源股权投资 中 义 务 人 注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1
人 2 名称 心(有限合伙) 号 12 层 1206 室
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 变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行动人
化 变化 □
信息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义务人 是
人 是 否 为上 市
? 否为上 市 是 □ 否 ?
公 司 第一 大 股 是 □ 否
公司实 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6,152,815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6.0321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比例 6.09552%)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1,052,841 股
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0322%(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股份数量及 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30%)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5,099,97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7%(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5.05248%)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式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_________
肖红建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________
肖红建
日 期: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