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71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21%。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
案,并已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64
名激励对象 23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87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20.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6.4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32.47 元/股;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同意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
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870 万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时间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
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9 月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
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①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XYZH/2025CDAA3B0113):
于 20%。 1,780,269,468.38 元,相比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于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 1,282,572,327.81 元 的 增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长率为 38.80%,达到了业绩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 指标考核要求,符合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售条件。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果 (N)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优秀/良好 100% 全部 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合格 80% 面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
不合格 0 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例为 100%。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32.47 元/股调整为 32.07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
的合计 2.7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人数为 4
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9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7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0.0221%。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期可解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第一类 除限售的第 限售的第一 占获授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一类限制性 类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股票数量 票数量 的比例
(万股) (万股)
合计(4 人) 16.29 4.887 4.887 30%
注:1.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部分锁定,并遵守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解除限售后余下的数量;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0,558,312 49.89 -48,870 110,509,442 49.8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1,060,676 50.11 +48,870 111,109,546 50.14
三、股份总数 221,618,988 100.00 0 221,618,988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股本结构表所得;
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将归属的 52,950 股股份及首次授予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将进行回购注销的 27,180
股股份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