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奋
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包括: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即在公司任职的员工,不包括公司
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生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