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8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购义务人”
)
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优化营运资金效率,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
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由出租人向陕西亿
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公
司将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从出租人获取货款;承租人则需在融资
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本息合计
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公司需承担的回购金额
不超过 1.6 亿元,具体回购金额将依照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执行。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WRPRX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9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30 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中交 C 谷铭海中心 6 号
楼 708、709、710、711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
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
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注:以上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失信情况:经查询,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二)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7243D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京虎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06 月 19 日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王家坬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
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注:以上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失信情况:经查询,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物: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等设备
标的类型:库存商品
标的总价值:148,370,088.94 元
租赁期限:五年
权属:该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情况,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措
施。
出租人以总价值 148,370,088.94 元的设备向陕西亿华矿业开发
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
《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回购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金额:不超过 1.6 亿元
回购期限:五年
回购条件:承租人未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任何一期到期租金,
或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到 220 万元,
或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未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在出
租人要求承租人抵押租赁物的情况下,承租人未在租赁物交付之日起
的;
《回购协议》中通用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其他回购条件。
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
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将助力产品拓宽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并
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协议履行后,将对公司当前阶段的营业总收入及利润总额产生正
面推动作用。同时,本协议的签订与执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实施而对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
七、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