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8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
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
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
计 297 名,代表公司股份 9,028,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293 名,代表股份 6,695,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352%。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6,925,05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072%;反对 2,165,11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弃权 367,4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96,400 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511%;反对 2,165,11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97%;弃权 367,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
股份总数的 26.2602%;弃权 41,42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15,480 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700%;反对 2,372,01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13%;
弃权 41,42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16,991,03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279%;反对 2,317,91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6%;弃权 148,62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62,380 股,占参加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19%;反对 2,317,91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721%;弃权 148,62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