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8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2025年12
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同意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汽车”)开展增资扩股,预
计募资规模约61.22亿元(最终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包括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产交所”)公开挂牌增资和非公开协议增资两部
分,其中,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通过无形资产加自有资金合计增资31.22亿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9)。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进展情况
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3日,期间共2家投资者向重庆
产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了交易保证金,分别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渝富集团”)和招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投资”)。挂牌结
束后,经重庆产交所及深蓝汽车确认,交易对手方具备本次交易的受让资格。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渝富集团
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企业重
组兼并咨询、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招银投资
号招商银行大厦39层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扩股企业: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方:长安汽车、渝富集团、招银投资共3家投资方。除上述外的深蓝
汽车其他现有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
(三)增资金额及方式
深蓝汽车本次增资扩股金额合计61.22亿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4.8787万
元,由人民币32,810.8278万元增至人民币46,615.7065万元。其中:
产为长安汽车持有的深蓝 S05 车型、G318 车型的相关专利权、专有技术、软件著作
权等,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0.43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安汽车持股比例保持50.9959%不变,渝富集团持股比例为
方正式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
交银博裕一号(苏州)债转股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新动未涞四号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方工业智能出行投资(天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2,810.8278 100.00% 46,615.7065 100.00%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支付期限
效后,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当日)(以孰晚者为准)一次性全额支付;
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交付相关专有技术的技术交接清单并移交技术资料。
(五)协议生效时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获得目标公司内部决策机构批准,以及其
他根据法律、法规所需获得的审批机构的审批(如需)后生效。
(六)交易定价依据:根据有权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评估备案的结果,本次增资中深蓝汽车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
值为 145.50 亿元,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七)交割条件
有资产评估备案通过;
件仅适用于通过进场交易增资的投资方);
并且截止至交割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误导性的,具有如同在交割日
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
针对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试图限制本协议拟议交易或对本协议拟议之交易的条件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求;
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
(第 2 项除外)已得到满足。
(八)违约条款:针对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即目标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前的全体
股东)、投资方违反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的情形,
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害、合理费用与开支、判决和罚金等直接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九)过渡期损益: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目标公司过渡期
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与承担。
五、备查文件
《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