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12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
广场6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
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
年12月24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0.4226%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3 人 , 代 表 股 份
人,代表股份160,45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58%。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45,454,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393 人 , 代 表 股 份
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2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7%;
反对7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弃权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4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5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
反对2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7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9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8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3%;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8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0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6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
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4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8%;
反对4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6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184,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
反对5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1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0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28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
反对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2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0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5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
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7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5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
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7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9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
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2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1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4%。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7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9%;
反对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