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
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彭桂芬、
林艳、巴琦亲自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彭桂芬女士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借款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
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彭桂芬、林艳、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