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6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审议及表决情况
了《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
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郑玉坤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
议案》、《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3)和《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74)。
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完成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
回购股份的议案》。
完毕 46,700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实际授予后离
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7,00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额为 102,966,300 股,公司剩余库存股 0 股。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
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苏州)
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完毕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实际授予后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3,680 股
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133,552,510 股,
公司剩余库存股 0 股。
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调整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苏
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
(苏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列所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
务所(特殊普通合
绩考核目标为:
伙)出具的《明阳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 2023 年营业 科技(苏州)股份
第一个解除限 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且扣非后
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0% 。 审计报告》
,公司
注:①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
审计的合并报 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
业收入增长率为
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对公司损
益影响后的值,下同。
利润 7,307.56 万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
元,扣非后净利润
公司对投资者的业 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增长率为 10.76%,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考核要求。
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 售的激励对象有 13
行考核,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 名。13 名激励对象
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在 2024 年度的个人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Y)
解除限售比例为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基本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
本次符合解 本次符合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首次已获
制性股票数 数量占目前总股
(股) 授限制性股票总
量(股) 本的比例
数的比例
赵虎 副总经理 303,680 121,472 4.92% 0.09%
郑红张 副总经理 243,100 97,240 3.94% 0.07%
姬祖春 副总经理 303,680 121,472 4.92% 0.09%
沈如意 副总经理 303,680 121,472 4.92% 0.09%
周志华 核心员工 243,100 97,240 3.94% 0.07%
陆孝兵 核心员工 182,000 72,800 2.95% 0.05%
孙萍 核心员工 182,000 72,800 2.95% 0.05%
王燕静 核心员工 182,000 72,800 2.95% 0.05%
张磊 核心员工 121,680 48,672 1.97% 0.04%
王艳君 核心员工 121,680 48,672 1.97% 0.04%
张文才 核心员工 121,680 48,672 1.97% 0.04%
朱平华 核心员工 121,680 48,672 1.97% 0.04%
张邓家 核心员工 37,050 14,820 0.60% 0.01%
合计 2,467,010 986,804 40.00% 0.74%
注:1、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初始 2,318,300 股;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实际授予后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7,00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回
购注销完成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1,300 股;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1,300 股,转增后为 2,770,690 股;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实际授予后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3,68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67,010 股;
可转让 25%,上表中相关人员超出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
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分公司为准。
根据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已达成、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共计 986,80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业绩指标考核达到要求,1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可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
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认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
六、备查文件
议决议》
;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
见》;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
意见书》。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