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三家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城镇燃气企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
展的战略部署,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
或“公司”)拟对子公司管理及业务架构进行调整,由下属子公司成
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新安燃气”)吸收合并子公司成都
成燃威达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威达燃气”)和子公司成都成燃唐昌
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唐昌燃气”)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成都燃气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安燃气吸收合并威达燃气和唐昌燃气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以下属公司新安燃气为主体,吸收合并威达燃气和唐昌
燃气。吸收合并完成后,威达燃气和唐昌燃气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其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资质由新安燃气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
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背景
成都燃气在成都市郫都区拥有三家下属燃气企业,分别为新安燃
气、威达燃气和唐昌燃气,三家公司业务相同、区域相邻、管道相通,
三家公司均由成都燃气管理并表,其中新安燃气、威达燃气股东为成
都燃气、成都富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燃气”)和成
都嘉事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吉”
)三方,唐昌燃气
股东为成都燃气和富源燃气两方。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结构 成都燃气持股比例 富源燃气持股比例 嘉事吉持股比例
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 45% 45% 10%
成都成燃威达燃气有限公司 51% 39% 10%
成都成燃唐昌燃气有限公司 51% 49% /
成都燃气、富源燃气、嘉事吉作为三家公司的股东方,已共同经
营管理三家公司二十余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和合作基础。基于
这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方决定将三家公司整合为单一实体,旨
在降低管理难度与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益。各股东方在企业
发展理念、经营管理思路、市场拓展策略等方面形成了共识,这将成
为合并后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吸收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87.72 10353.21
净资产 4847.41 5939.61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度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75.47 7756.37
净利润 1125.67 1107.50
(二)被合并方一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13.70 12470.28
净资产 4912.69 5606.25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度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81.07 7227.61
净利润 892.50 723.51
(三)被合并方二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59.57 8466.54
净资产 3190.69 3491.6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度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07.07 5272.35
净利润 141.28 201.49
四、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完成后新安燃气存续经营,威达燃气和唐昌燃气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
注销,威达燃气和唐昌燃气全部资产、资质、负债、权益、业务、合
同及人员等将全部由新安燃气依法承继。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燃气、富源燃气将其持有的原威达燃气和唐昌燃气全部股权,嘉事吉
将其持有的原威达燃气全部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换取吸收合并后新安
燃气相应股权。
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本次吸收合并前后示意图如下:
五、吸收合并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为保障交易公允性,维护所有股东利益,三方股东一致同意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吸收合并
双方的全部股东权益在合并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截止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安燃气评估报告号【中企华
,评估值 14171 万元;威达燃气评估报告号
评报字〔2025〕6532 号】
【中企华评报字〔2025〕6530 号】,评估值 9600 万元;唐昌燃气评
,评估值 4718 万元。
估报告号【中企华评报字〔2025〕6531 号】
本次吸收合并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
标的(即被合并方的股权)的作价公平、公允。三家公司注册资本均
为 2000 万元,且均已实缴,经各股东方协商,吸收合并后新安燃气
注册资本设置为 6000 万元,新安燃气的注册资本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将 根据 经评 估 的净 资 产价 值比 例 进行 折 算确 定, 成 都燃 气 持股
具体算法以成都燃气持有合并后新安燃气股比为例,成都燃气持
有合并后新安燃气股比 48.02%=(原新安燃气评估值*45%+原威达燃
气评估值*51%+原唐昌燃气评估值*51%)/原三家公司评估值之和。
合并后新安燃气股比例如下:
出资方 持股比例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02%
成都富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43.64%
成都嘉事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8.34%
合计 100%
六、本次吸收合并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短期财务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均为成都燃气下属子公司,实
质是对原有控制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内部重组,不影响公司整体经济利
益的流入和流出,吸收合并前后公司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没有发生变
化,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成都燃气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长期公司影响
合并后的新安公司能够发挥协同共享优势,推进公司产业布局优
化整合,借助管理体系整合实现组织效能升级,通过精简管理架构、
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结构性降本增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七、备案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