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部分资金被冻结所涉账户为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博山区城乡供水
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1标”的项目建设(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为“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202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山东
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与青岛柳源绿化环境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源绿化”)分包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柳源绿化申
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2,885.40万元。上述非
重大诉讼案件已多次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一审判决结
果。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以一般账户的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泉
岭路支行通知,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亦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申请用于等额置
换被冻结募集资金的自有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资
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放与使用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中生态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
复正常使用。保荐机构将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督促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慧明 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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