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5-078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食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提供借款的具体相关事宜。
? 此次提供借款使用期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借款协议之日至 2026 年 6 月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述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南侨”)以及天津南侨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吉好”)。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侨不超过人民币 187,029,578.58 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 131,314,282.46
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
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及增
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6)。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上
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侨不超过人民币 187,029,578.58 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 131,314,282.46
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
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44)。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议案》,公司同意将
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的部分无息借款分别对其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及增
资。向上海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 116,404,557.55 元,增资价格为每 1
注 册 资 本 1.85 元 , 其 中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62,921,382.53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资价格为每 1 注册资本 2.71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 31,415,621.06 元,增加资
本公积 53,720,712.75 元;向广州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 59,904,687.39
元,增资价格为每 1 注册资本 2.71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 22,105,051.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 37,799,636.39 元;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总计 261,445,578.75
元,增加实收资本总计 116,442,054.59 元,增加资本公积总计 145,003,524.16
元。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和广州南侨借款总额为人
民币 187,301,578.25 元,其中:上海南侨为人民币 13,998,738.41 元;天津南
侨不超过人民币 46,177,948.65 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 127,124,891.19 元。具
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9)。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
司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超过人民币 46,177,948.65 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 127,124,891.19 元。上述借
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仓储系统升级
改造项目”、
“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已结
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376,524.60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重庆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
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8)。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同意将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470,789.85 元为重
庆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70,789.85 元。上述借款期间
均自借款日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
款相关事宜。
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MABWNAYK9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正文
成立时间 2022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工业园区 F10-01 地块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
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
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供应链管
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劳动保
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企业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
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37,464.55 35,473.19
总负债(万元) 3,431.70 1,584.69
净资产(万元) 34,032.86 33,888.50
资产负债率(%) 9.16 4.47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0.00 0.00
净利润(万元) 144.36 399.55
是否审计 未经审计 已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 944.01 万元。(未经审计)
三、续借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上述借款进行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续借相关事宜。
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资助方式 现金
借款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6,470,789.85 元。
利息 无息
资金用途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借款期限内
借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汇入上限(元)
星展银行(中国)有
重庆南侨 30020953388 6,470,789.85
限公司上海分行
合计 6,470,789.85
四、财务风险分析
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借款方不存在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续借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及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借款方不
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借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同意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继续提供借款事项的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借款方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其均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事
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南侨食品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