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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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德福金康普控股
有限合伙企业和厦门德福金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
有的北京金康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同时向广州德福营养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