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
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
主持。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因宏观经济、新能源行业和公司业务经营等方面发生变化,
公司 2023 年可转债原募投项目实施背景也发生了变化,公司近年业绩也出现了
较大的波动,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深度聚焦智能制造业务的发展战略,
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 2023 年可转债原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际经营情况,符合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
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 2023 年可转
债原募投项目,不再进行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剩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
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融资及担保额度是为了进一步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融资担保事宜,有利于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及上市公司本身,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调整事项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事
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签
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汤新华 缪希仁 冯 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