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5: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的任意时间。
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共183名,代表股份数量42,55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2%。
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73,882,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2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3,12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 2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康永平、蔡劲松和仲路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累积投票制表决结
果如下:
选举康永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6,028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
数 52,626,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选举蔡劲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515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
数 52,625,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选举仲路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624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
数 52,625,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天武、李志宏和石水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郭天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72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份数 52,625,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选举李志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22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份数 52,62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选举石水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73,385,21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份数 52,625,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表决结果:同意 373,882,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30,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3,12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
表决结果:同意 373,923,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1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23,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3,16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反对 16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