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20:15: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5-087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以 集 中 竞价交 易和/ 或大 宗 交易方式 减持本 公司 股份, 拟减持 数 量 不超过
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即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及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
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
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
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
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等。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5%以上股东张帆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帆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壹网壹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