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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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13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
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本次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股,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
行股票数量为准;
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的净利润为 102,136.96 万元。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情形 1: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上升 20%;
  情形 2: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保持不变;
  情形 3: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20%;
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日/202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3,737,596,125      4,441,172,458      4,792,241,741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较 2024 年度上升 20%
归属于 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
润(元)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
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95             0.3396             0.33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73             0.3121             0.3121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较 2024 年度保持不变
归属于 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
润(元)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
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95             0.2830             0.28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73           0.2634           0.2634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较 2024 年度下降 20%
归属于 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
润(元)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
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95           0.2264           0.22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73           0.2146           0.2146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
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
可能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
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公司是从事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和深
加工一体化生产的跨国企业,专注于有色金属铜铅锌领域,
打造集勘探、资源开发、冶炼、新材料加工于一体,产业与
金融、产业与贸易融合的发展模式,形成了以矿产资源开发
为主体,铅锌冶炼及精深加工、“三稀”金属及新材料精深
加工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产业发展格局。公司在铅锌
资源上已有成熟的开采、冶炼、加工产业链,具有良好的产
业内部连贯性和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公司紧抓产业并购机遇,
实现了铜产业链全流程贯通的关键布局和新材料产业的板
块整合,着力加强有色金属产业链协同延伸和高质量发展,
但同时也形成了较为持续的资金需求。适度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有助于缓解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更
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竞争力,
为实现“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奠定基础。
  (二)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16%、60.22%、
营运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长,通过增加长期稳定的股权融资
缓解公司可能面临的资金压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
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负债
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可大幅度降低贷款规模及利息支
出,有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系围绕
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能提升公司资金实
力,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
的竞争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
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
综合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
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
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
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
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
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并努力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完
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持续
推进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积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
盈利能力。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
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合
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
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
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
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
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
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约束;
投资、消费活动;
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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