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31
人,代表股份 154,884,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72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43,706,40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2.5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8 人,代表股份 11,17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23%。
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4,409,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5%;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909,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578%;反对 1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7%;
弃权 29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8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韩蔚、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