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5-057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舟山港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拟以人民币 705,970,273.69 元的交易对价现
金收购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
团”或“控股股东”)持有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综保区码头”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 由于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
构成重组上市;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综保区
码头 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出让
方)关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从事散
货、件杂货、集装箱装卸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2016 年“两
港一体化”期间,原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原舟山港集团有限
公司后成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对综保区码头需履行的回购义务,考虑到当时综保区码头的整体盈利
能力仍然较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注入上市公
司将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因此经上市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由宁波舟山港集团对综保区码头先行收购并进
行市场培育,并承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向上市公司或无关
联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综保区码头股权。
截至目前,宁波舟山港集团对综保区码头已完成了初步市场培育,
能够在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前提下注入上市公司,因
此,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拟以人民币 705,970,273.69 元的交易对
价收购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综保区码头 100%股权,
该价格较 2025
年 9 月 30 日 综 保 区 码 头 100% 股 权 对 应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综保区码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
够对综保区码头形成实质控制,并将其完全纳入全省港口一体化运营,
从而促进全省港口协同化发展。全省港口一体化有助于改变此前浙江
港口分而治之、同质竞争的问题,能够提升全省港口的统筹管理水平,
以实现全省港口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后,其泊位、堆
场、区位、功能优势可与宁波舟山港其他码头形成深度互补,进一步
强化全域码头集群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705,970,273.69 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支付安排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董事长陶成波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5%。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0992300
成立日期 1994/09/09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5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广场 50 层
法定代表人 陶成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50000.00 万元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船舶引航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建设工程设计;水运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主营业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
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集装箱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实际控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
截至目前,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61.15%的股份,为上
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因此,宁波舟山港集团为上
市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宁波舟山港集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上市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宁波舟山港集团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综保区码头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主营业务为散货、件杂
货、集装箱装卸业务。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综保区码头主要经营业务为在港区内从事散货、件杂货、集装箱
装卸业务。标的公司现有 3 万吨级(兼靠 5 万吨级)泊位和 5 万吨
级(兼靠 7 万吨级)泊位各一座,码头岸线总长 632 米,前沿水深
可达-15.4 米,总占地面积约 34 万平方米,配套 110 吨门座式起重
机、41 吨集装箱岸桥等专业装卸设备。标的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098140393A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是 √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
√是 □否
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14/04/24
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电厂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虞纲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2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装卸业务
所属行业 G5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综保区码头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综保区码头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3)其他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10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 ?否
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85,843.35 89,814.31
负债总额 27,974.50 32,513.78
净资产 57,868.85 57,300.53
营业收入 8,794.86 11,552.06
净利润 493.80 202.88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舟山港集团
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字(2025)489 号)中
确认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综保区码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估值为依据,并最终以评估值为准。经评估,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综保区码头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05,970,273.69 元,
与 账 面 所 有 者 权 益 578,688,451.66 元 相 比 , 本 次 评 估 增 值
经双方协商确定,综保区码头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705,970,273.69 元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09/30
采用 评估/ 估值 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705,970,273.69 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21.99%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假设
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重大变化,本次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
化;
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响;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在中国国内上市公司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
的财务报告。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假设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对
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 858,433,459.07 元,评估价值 985,715,281.10 元,
评估增值 127,281,822.03 元,增值率为 14.83%;
负债账面价值 279,745,007.41 元,评估价值 279,745,007.41 元;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578,688,451.66 元 , 评 估 价 值
评估增值 127,281,822.03 元,增值率为 21.99%。
(4)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的综保区码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为 657,920,000.00 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 578,688,451.66 元相比,
本次评估增值 79,231,548.34 元,增值率为 13.69%。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市场法是将被评估单位与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进行
比较,通过分析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确定被评估单位股
权的评估价值。由于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法
中价值比率受可比公司股价波动影响较大,且可比公司与评估对象的
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难以准确通过价值乘数进行反映。相
比之下,资产基础法更贴合本次评估目的,其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土
地、房产等核心资产随行就市的正常增值,符合港口行业重资产、投
资大的特点,因此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综保区码头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
资产基础法下,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985,715,281.10 元,评
估 增 值 127,281,822.03 元 , 增 值 率 为 14.83% , 负 债 评 估 价 值
元,评估增值 127,281,822.03 元,增值率为 21.99%。其中,资产部
分的增值主要由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组成,建筑物类固定
资产评估价值 581,074,600.00 元,评估增值 45,548,358.72 元,增
值率为 8.51%,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230,043,700.00 元,评估增值
估增值的 93.99%,增值原因主要为相关土地、房产取得时间相对久
远,现时市场价格有所提升,以及因长期折旧、摊销使得账面价值有
所下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三)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05,970,273.69
元。
(四)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指定账户
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705,970,273.69 元。
(五)过渡期损益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
称“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六)过渡期安排
公司股东权力和权利,不得违法经营,保证标的股权不得被设定抵押、
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2)尽
最大努力维护用于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客户、
供应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良好关系。
(1)进行利润分配;(2)制定任何股权激励计划;(3)从事任何
非属主营业务的业务;(4)放弃任何重大权利;(5)处置 500 万
元以上重要资产和技术或对其设定权利负担;(6)更改公司重要规
章制度。
(七)过户安排
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股权交割,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务;甲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但双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八)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则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非过错方的损失;如果是甲、乙
双方的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
登记手续,甲方应以股权转让价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
期支付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
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
相应的材料,配合甲方完成股权交割。若由于乙方未准备相应文件或
已准备的文件有瑕疵导致未按期完成股权交割的,乙方对此承担赔偿
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股权转让价为基数按日千分之
五的违约金;若逾期 20 个工作日未完成股权交割,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以股权转让价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十)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生效。
除本协议,并列明解除所依据的条款:
本协议;
协议;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过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硬件设施方面,综保区码头现有 3 万吨级(兼靠 5 万吨级)泊位
和 5 万吨级(兼靠 7 万吨级)泊位各一座,码头岸线总长 632 米,
前沿水深可达-15.4 米,总占地面积约 34 万平方米,配套 110 吨门
座式起重机、41 吨集装箱岸桥等专业装卸设备,具备承接中小型散
货、件杂货船舶的成熟作业能力;地理位置方面,综保区码头地处舟
山海域关键节点,紧邻长江入海口,系衔接沿海与长江流域航运的重
要枢纽。
目前,综保区码头已完成了初步市场培育,能够在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前提下注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综保
区码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综保区码头形成实质控
制,并将其完全纳入全省港口一体化运营,从而促进全省港口协同化
发展。全省港口一体化有助于改变此前浙江港口分而治之、同质竞争
的问题,能够提升全省港口的统筹管理水平,以实现全省港口的可持
续发展。
上市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后,其泊位、堆场、区位、功能优势可
与宁波舟山港其他码头形成深度互补,进一步强化全域码头集群竞争
力,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整体提升上市
公司财务经营业绩:
一是疏解核心港区靠泊压力,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泊位长期
处于高负荷运营状态,中小型散货、件杂货船舶靠泊需求易受泊位饱
和制约,综保区码头可以承接该类外溢船舶,有效分流核心港区部分
船型靠泊压力,保障核心港区专注服务大型、超大型船舶,提升全域
泊位运营效率与船舶周转速度;
二是补充后方堆存与分拨能力,综保区码头拥有 31 万平方米后
方堆场,堆存空间充足且功能分区明确,可以作为上市公司体系内其
他码头深水泊位的次级堆存与分拨基地,在货物集中到港时段分流堆
存压力,避免因堆场容量限制影响装卸作业进度,最大化提升全域岸
线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破解进江船舶吃水限制难题,受长江航道水深条件限制,部
分满载船舶因吃水超标无法直接进江,综保区码头依托紧邻长江入海
口的区位优势可以提供专业减载服务,解决船舶“进江难”问题,此
举不仅能拓展宁波舟山港对长江沿线货主的服务覆盖范围,更能强化
港口作为“沿海-长江”中转枢纽的核心地位;
四是拓展“保税+港口”特色服务优势,作为舟山地区唯一具备
“保税+港口”双重属性的码头,综保区码头可以提供“到港即保税”
专属服务,该功能为核心港区普通堆场所不具备,能够精准满足长江
沿线有保税需求的企业诉求,进一步吸引此类企业选择宁波舟山港作
为中转枢纽,扩大上市公司客户群体与业务差异化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
况
本次收购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将相关资产
注入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的同业竞争。
(五)新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综保区码头不存在对外
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表了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假设、评估
方法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对该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假设、评估
方法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对该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5%。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