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信息: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9:14: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52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龙仲先生: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行为已由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作出行政
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
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6,320,193.9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3.57%;
虚增营业成本 32,601,645.3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3.57%;虚增利润
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
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
保证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
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
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
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
务经理对科创信息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
可以证明。
   科创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
司董事长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财务经理龙仲,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
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四节规定的规范类强制退市和第十章
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创信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