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 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7: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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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5058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充
分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债券”、“本次
可交换公司债券”),上述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
品种公司债券(2024 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
引(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并经对照自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
盛新材”)A 股股票(股票代码:301069.SZ)的公司债券。
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期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
商确定。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价发行。
法拥有的部分凯盛新材 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转股、红利等)作为担保及
信托财产并依法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
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有关担保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
存续期间的初始担保比例、维持担保和追加担保机制等,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利。具体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发行时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在利率询价区
间内协商确定。
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且上述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挂牌后,
相关的停牌或暂停转让事宜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止。
易日凯盛新材 A 股股票收盘价以及前二十个交易日凯盛新材 A 股股票收盘价均
价,且初始换股价格(向后复权)不低于凯盛新材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亦不低于凯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具体初始换股价格、换股价格的调整机制、换股价格的修正条款等由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限制公司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4)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可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不足时的补救机制、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等)由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约定。
债券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
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时间、初始换股价格和换股期限、
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偿债保障措施、交易流通安排、
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等与发行条款相关的一切
事宜。
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
签署、制作、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债券发行、备案、挂牌转让相关的一切协
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并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凯盛新材 A 股股票的质
押、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
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
用安排。
理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
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如
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决定是否
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确定的授权范围、时效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
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
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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