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杭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
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募投项目实
施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募
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及地点 10 日累计投入金
资总额
额
湖州杭华功能材
年产 1 万吨液体油墨及
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华功材”)
(二期工程)
(德清工业园区)
杭华功材(德清工
业园区)
公司(杭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
公司(杭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
合计 - 36,746.17 24,275.36
注 1: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注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127.92 万
元,为持有募集资金期间进行现金管理等获得的收益。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在2023年度实施完毕外,公司拟对剩余两个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
前述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方式
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内有效,即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止。
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
统性风险。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
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