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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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
       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资产结构,有效整合资源,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
流发展”
   )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以 2,252.43 万元向天津开发区聚
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泰工贸”)转让其持有的天津中铁储
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储运”
               )60%股权。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防范运营管理风险,物流发展
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中铁储运 60%股权,挂牌价格
为 2,252.43 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 2,252.43 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履行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程序,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天
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
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二)交易进展情况
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为天津开发区聚
泰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确定聚泰工
贸为标的股权受让方,经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
确认,物流发展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与聚泰工贸签署《产权交易合
同》,交易价格合计为 2,252.43 万元,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溢价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                                          对应交易金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号                                          额(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天津开发区聚泰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38453663D
成立日期           2002/04/30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吉运五道 136 号办公楼三层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吉运五道 136 号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梁小青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洪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聚泰工贸资产总额 4,652.35 万元,负
债总额 801.01 万元,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851.33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聚泰工贸资产总额 4,714.61
万元,负债总额 900.61 万元,2025 年 1-9 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3,814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定价情况
   具体请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交易合同甲方为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天津开发区聚
泰工贸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 60%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
人民币 2,252.43 万元。按照交易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 600 万元
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 1,652.43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
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
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乙方汇入天津产权专
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
有和承担。
  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且标的企业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变更
登记所需资料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向相关
政府部门申请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由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上月月末为
过渡期,经审计的过渡期内盈利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其陈述、
保证和承诺的义务),即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守约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并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相关中介服务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如
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同等保证金金额赔偿乙方;如乙
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甲方未能按本
合同配合办理产权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价款,每逾
期 1 天,应按转让价款的 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以上原因一方
违约超过 60 天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违
约责任。
  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具体请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出售天津中铁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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