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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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在开
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
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
明度,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
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市值管理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
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影响公司投
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
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
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
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起草公司市值
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
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
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并购、生产
经营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适时开
展并购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
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明确、清晰、
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
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
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
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深化投资者对
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
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
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
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进行监
测和分析。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
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投资部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
及下属公司,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
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
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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