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化国际(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进行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塑料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与鲁西化工、沧州大化合资成立中化聚碳
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有利
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程凤朝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蒋惟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钱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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