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金刚管字〔2025〕第24号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刚光伏
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由金刚
光伏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根据金刚光伏提交的《关
于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目前,金刚光伏对
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已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
准”。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原则
(一)合法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
规定,确保重整计划的执行依法进行。
(二)公开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证上〔2025〕201 号)
等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管理人监督金刚光伏对重大事
项的变动进行信息披露。
(三)高效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符合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间,确保重整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执行完毕。
二、管理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全程严格监督金刚光伏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的标准和期限落实重整计划规定的各项执行工作,对金刚光
伏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执行工作的成效
进行监督。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自重整计划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金刚光伏应当于
足之日起,即可视为重整计划执行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已经消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毕。
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
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
券账户。
三、金刚光伏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根据金刚光伏提交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情况的报
告》,并结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重整计划现
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
根据管理人、金刚光伏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的约定以及重整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按期足额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共计 1,804,140,000.00
元。
据此,管理人认为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情况已满足执行完
毕的标准。
(二)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
付完毕
截至目前,已经向贵院支付重整案件受理费 300,000.00
元。11 月 28 日,管理人收到贵院下发的通知书,确定管理
人报酬金额并于 12 月 2 日完成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工作。目
前符合支付条件应支付的重整费用均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
支付完毕。
据此,管理人认为重整费用的支付情况已满足执行完毕
的标准。
(三)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项,
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金刚光伏需要现金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18,337,804.74
元。2025 年 11 月 13 日,金刚光伏现金清偿财产担保债权
金刚光伏需要现金清偿的职工债权 1,323.49 元;2025 年
支付完毕。
金刚光伏需要现金清偿的普通债权现金 7,745,553.35 元;
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综上,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金刚光伏已按重整计
划的规定清偿 111 家债权人已裁定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职工以及普通债权人,清偿现金总额 26,084,681.58 元。对于
债权暂缓确认以及未申报债权等情况对应的偿债现金,已按
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金额合计
据此,管理人认为偿债资金的分配情况已满足执行完毕
的标准。
(四)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
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金刚光伏已按重整计划的规
定向已经贵院裁定确认的 54 家 10 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分
配转增股票 1,227,082 股。对于债权暂缓确认、债权人暂缓
领受以及未申报债权等情况对应的抵债股票 3,289,986 股,
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据此,管理人认为转增股票向债权人的分配情况已满足
执行完毕的标准。
(五)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向重整投资人划转的转增
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票中的 244,800,000 股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分别划转至
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股票账户;12 月 19 日,剩余 16,200,000
股转增股票也已经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股票账户。
据此,管理人认为转增股票向重整投资人的划转情况已
满足执行完毕的标准。
四、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目前,金刚光伏对重整计划的执行
情况已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根据《企
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特就执行监督
情况向贵院报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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