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6人,代表股份216,807,6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
代表股份206,35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7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0,4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4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2人,代表股份13,321,3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4人,代表股份2,864,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0,457,0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申庆飞先生、冯立明先
生、甘学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3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0,352,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158%;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0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0,32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858%;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4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0,36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4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石勇先生、刘家祥先生、
丁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3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775%;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34,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00%;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26,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26%。
非独立董事申庆飞先生、冯立明先生、甘学贤先生,独立董事石
勇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代表董事张雅林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0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7%;反对3,9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0%;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43%;反对3,92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15%;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1%;反对3,9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6%;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68%;反对3,919,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90%;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6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41%;反对3,9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2%;弃权9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18%;反对3,952,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34%;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7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7%;反对3,9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3%;弃权8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99%;反对3,944,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89%;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8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46%;反对3,9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2%;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30%;反对3,939,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59%;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8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4%;反对3,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4%;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42%;反对3,942,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46%;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1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3%;反对3,9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7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24%;反对3,911,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34%;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9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14%;反对3,9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9%;弃权7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33%;反对3,928,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88%;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9%。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7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5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8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1,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34%;反对54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4%;弃权81,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1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4%;反对3,9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6%;弃权8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0,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39%;反对3,910,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37%;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决议;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