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
谷 7 栋 B 座 2401 房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0 名,所持股份 80,722,44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41.7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5,585,9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1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752%;反对 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37%;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1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752%;反对 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37%;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1%。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14,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158%;反对 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37%;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6%。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14,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158%;反对 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37%;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6%。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1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752%;反对 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37%;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1%。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64,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131%;反对 1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58%;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1%。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51,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32%;反对 1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35%;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3%。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467%;反对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399%;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3%。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6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62%;反对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399%;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66,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62%;反对 1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38%;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1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377%;反对 1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507%;弃权 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1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463%;反对 1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593%;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1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69%;反对 1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593%;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1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69%;反对 1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593%;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58,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48%;反对 1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14%;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1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69%;反对 1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593%;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58,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48%;反对 1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14%;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1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69%;反对 1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593%;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58,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48%;反对 1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14%;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5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670%;反对 1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14%;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