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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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媒体会议室。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6,114,70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6.0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523,0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59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
份 59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康晓
阳先生、董事杨美华女士、董事邵先飞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现
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9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8697%;反对 2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0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45,89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8697%;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757%;弃权 1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890,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1768%;反对 2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838%;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10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5832%;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7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四、律师见证情况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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