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 晨光新材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1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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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由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江西
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0.6 万股。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西晨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同意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
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
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
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0.60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000 股,回购价格
为 6.0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78,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完成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12,241,328 股变更为 312,235,328 股,后续公司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000 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84,000    -6,000   678,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1,557,328     0          311,557,328
      合计          312,241,328   -6,000       312,235,328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
量、价格、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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