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5 人,代表股份 70,090,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39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4,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5%。
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773%;反对 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82%;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360%;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595%;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