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19: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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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4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志利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01人,代表股份数135,529,42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648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398人,代
表股份数为4,50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868%。
  (二)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31,020,07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861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98人,
代表股份数4,50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86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39,3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0 %;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19,2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86%;674,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9578%;11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5636%。
  (二)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情况:134,787,3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4%;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67,2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431%;597,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2480 %;144,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089 %。
   (三)逐项审议通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
理制度的议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78,6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0%;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58,5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501%;6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3567%;148,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932%。
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801,7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1%;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81,6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624%;60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3589%;125,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787%。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85,3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0%;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65,2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987%;601,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3367%;14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645%。
的议案》;
  表决情况:134,767,12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5%;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747,04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951%;629,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9665 %;132,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38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俊林、徐烨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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