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 号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
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楼荣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2人,代表公司股份42,875,17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9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42,509,24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65,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9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共 计 66 人 , 代 表 股 份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9,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24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7145%;反对102,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3.191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93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俞金球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29,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24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7145%;反对102,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3.191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93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俞金球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529,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24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7145%;反对102,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3.191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93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俞金球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张依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