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6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吉林敖东”)于
有限责任公司及 4 名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通知,鉴于李秀林及
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已到期,李秀林先
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 4 名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金诚公司”)股东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
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通过控股股东金诚公司间接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共同实际
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吉林敖东股权情况
金诚公司现持有吉林敖东 327,080,749 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7.35%。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持有金诚公司股权情况
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 4 名金诚公司股东共持有金诚
公司 4,776.03 万元出资额,合计占金诚公司注册资本的 91.19%,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合 计 4,776.03 - 91.19%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在金诚
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今后作为金诚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公司法》和《敦
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
权、股东表决权)时,均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为一致行动人。
各方一致同意通过下列方式一致行动:
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让方不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转让该股权;
权增减变动后仍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似的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协议
有效期内,本协议不可撤销。
第三条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但不得实质改变本协议
的内容。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