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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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5-06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份数55,828,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436%;
东 授权 代表 人 共256 人 ,代 表股 份 数8,573,500 股 ,占 公司 股 份总 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4人,代表股份数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9962%;反对1,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946%;反对1,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88%;弃权4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麦琪、陈佳然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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