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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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28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拟利用期货工具
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过。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
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材料为黄金、白银、铜等原材料。2025 年以来,随着地
缘政治与关税风险升级,推动市场避险情绪升温,同时由于工业需求的增长,黄
金、白银、铜三类金属价格大幅上涨,并首次在同一年度同步刷新历史纪录。由
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
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
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
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
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
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前述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
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
幅度不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市场
出现大反转,可能面临巨大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
交易的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投
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
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被强行
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
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则》,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
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
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
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
意识。
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在制定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
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
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如对特定月份合约有
需求,但考虑该月份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等因素,将利用主力合约保值再
移仓方式操作。
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程序,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
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增强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性,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就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黄金、白银、铜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原材料采购成本
产生的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
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
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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