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324,734,9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89,204,866股的32.8279%。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06,858,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2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760,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8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314,826,9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89%;7,209,199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0%;2,698,783 股弃权,占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50,9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80%;7,209,19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65%;2,698,7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56%。
表决结果:314,797,7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399%;7,238,399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0%;2,698,783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21,7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007%;7,238,39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739%;2,698,7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56%。
表决结果:314,821,8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73%;7,215,199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9%;2,697,883 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45,8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232%;7,215,1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21%;2,697,8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47%。
表决结果:314,821,1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71%;7,214,899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8%;2,698,883 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4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25%;7,214,8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8%;2,698,8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57%。
案》。
表决结果:318,411,55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0528%;3,660,10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1%;2,663,283 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00,535,5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825%;3,66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252%;2,663,2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923%。
表决结果:314,754,2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265%;7,288,199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4%;2,692,483 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878,2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6599%;7,288,1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204%;2,692,4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197%。
表决结果:314,809,3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35%;7,231,399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9%;2,694,183股弃权,占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33,3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115%;7,231,3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72%;2,694,1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13%。
表决结果:314,824,45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9481%;7,227,499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7%;2,682,983 股弃权,占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6,948,4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256%;7,227,49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36%;2,682,98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108%。
表决结果:同意308,68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0,806,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83%。
表决结果:同意310,29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2,41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58%。
表决结果:同意306,111,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235,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20%。
表决结果:同意306,07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199,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81%。
表决结果:同意306,09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22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79%。
表决结果:同意309,55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680,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957%。
表决结果:同意306,94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069,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20%。
表决结果:同意306,397,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521,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96%。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女士、沈高妍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