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王维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菊,合计持有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或“公司”)
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下降至 13.85%(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53%;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2.18 元/股,交易金额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赢合
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
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16,129,4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占当前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2.53%。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80)、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及中信证券出具
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
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赢合科技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王维东 92,828,741 14.39% 14.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
数量为 16,129,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 的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2.53% ; 询 价 转 让 的 价 格 为 22.18 元 / 股 , 交 易 金 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王维东与许小菊为一致行动人,许小菊未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 16,129,486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
情况如下:
实际转让 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 转让前持 拟转让股份数 实际转让数 转让后持股 转让股
股东名称 数量占总 持股比
数量(股) 股比例 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份来源
股本比例 例
首发前
王维东 92,828,741 14.39% 16,129,486 16,129,486 2.50% 76,699,255 11.89%
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由 19.02%下降至 13.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信息披露义务人1 王维东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6月5日-8月25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5年12月18日(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许小菊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权益变动时间 -
王维东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18,905,621股,并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6,129,486股,共计减持
权益变动过程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提升。
股票简称 赢合科技 股票代码 300457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或实际控制人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A股 35,035,107 5.43 5.49
合计 35,035,107 5.43 5.4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式(可多选)
其他 √(注销库存股、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适用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维东 111,734,362 17.21% 76,699,255 11.89%
许小菊 11,756,664 1.81% 11,756,664 1.82%
合计持有股份 123,491,026 19.02% 88,455,919 13.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673,528 17.66% 79,638,421 12.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17,498 1.36% 8,817,498 1.37%
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指赢合科技本次询价转让实施完成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
诺、意向、计划 号:2025-08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
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25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
方未持有赢合科技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数
机构类 受让股数 锁定期
序号 受让方名称 金额(元) 占总股本
型 (股) 比例 (月)
私募基金
管理人
合格境外
投资者
私募基金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合格境外
投资者
私募基金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私募基金
司 管理人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私募基金
公司 管理人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私募基金
合伙)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私募基金
管理人
合计 16,129,486 357,751,999.48 2.50%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
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含
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赢合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
(2025 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
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441 家机构
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80 家、证券公司 53 家、保险机构 19 家、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44 家、私募基金 241 家、信托公司 2 家、期货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7:15:00
至 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27 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
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0:38:17 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 4 份,
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
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
转 让 的 价 格 为 22.18 元 / 股 ,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16,129,486 股 , 交 易 金 额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25 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
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中信证券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
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25 家投资
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 22.18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16,129,486
股,交易金额 357,751,999.48 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
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股东询价转让计划
书》(公告编号:2025-08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