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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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了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
触发个人异动等情形,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共 118.42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
手续(下称“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13,581,296元减少至
人民币8,712,397,0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
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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