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97,255,8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5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344,49
股份 29,911,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6,841,6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
表股份 6,841,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
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3,
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1,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5,4
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02,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9%;
反对 2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
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8,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4,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
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 1,
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1,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
反对 3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1,
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7,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4,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1,8
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3,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
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1,
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3,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2,8
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4,868,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71%。
表决结果:同意 84,865,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6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77%。
表决结果:同意 79,051,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2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0,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7%。
表决结果:同意 84,866,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5,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49%。
表决结果:同意 84,86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4,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32%。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9,055,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28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2%。
表决结果:同意 84,866,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78%。
表决结果:同意 84,86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5,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