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03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92,888,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77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7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90,511,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2321%;通过
网络投票股东 796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377,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94%。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7 人,代表
股份总数为 24,284,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1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1,907,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4.97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377,17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9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本议案问泽鸿、朱志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278,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89%;
反对 56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3%;弃权 77,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3,63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07%;反对 5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4%;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9%。
表 决 情况: 同 意 192,228,214 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 持 有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总数的 0.04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3,624,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2%;反对 5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9%;弃权 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涛、赵佳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